案例概述:小學生樓梯摔倒,磕斷門牙
2024年1月3日下午,無錫市某小學六年級學生小徐,在放學下樓過程中不慎從樓梯臺階上摔倒,整個人撞到了臺階正面的墻上,導致一顆門牙被折斷。帶隊老師發現后,立即聯系家長并陪同送醫。經醫院診斷,小徐需要進行根管治療,并建議在18歲以后進行樁冠修復。小徐父母認為學校監管不力,遂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8萬元。然而,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責任判定原則: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校園傷害事件中的責任判定
在校園傷害事件中,判定學校是否承擔責任,關鍵在于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边@一規定明確了學校承擔責任的法定條件。
具體案例分析:小徐摔倒案
1. 事故發生現場及學校安全措施
在小徐摔倒案中,法院首先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事發樓梯拐角附近雖無監控,但樓梯上清晰可見上下行左右黃黑分界線,多處臺階及墻面張貼有“小心臺階”“不爭不搶不打鬧”等提示標志,地面亦印有“文明禮讓、有序通行”的字樣。這些措施表明,學校在樓梯安全方面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提示和防范義務。
2. 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
法院還查明,小徐所在班級按照學校部署,課前課后常態化進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其《安全警示教育記錄》中多次向學生強調“不在樓梯上打鬧,按序行走”等內容。此外,學校提供的《專題教育記載表》也載明學校每周都會開展安全衛生教育。這些證據表明,學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已經做到了常態化、制度化。
3. 學校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學校立即通知家長、陪同就醫,并配合調查事發經過。這些應急處置措施體現了學校對學生安全的重視和負責態度。法院認為,學校在小徐受傷后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救助和管理職責。
駁回起訴理由:學校無過錯
綜合以上事實,法院認為小徐摔倒受傷并非樓梯等設施場所缺陷導致,亦非學校過錯行為導致。學校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對小徐的意外傷害事件難以掌控和避免。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糾正認知偏差:學生受傷≠學校必擔責
這一案例的判決結果有助于糾正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學生受傷、學校必擔責”的認知偏差。校園是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但學校并非學生的監護人,無法對學生的所有行為進行全面監控和預防。在校園傷害事件中,應當理性分析學校是否存在過錯,不能因事故發生在校園就片面地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類比說明:家庭與學校共同守護孩子安全
類比來說,家庭和學校就像孩子的左右手,共同承擔著守護孩子安全的責任。家庭是孩子的第一道防線,家長應當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監護;學校則是孩子的第二道防線,應當通過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手段,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只有家庭和學校攜手合作,才能共同守護孩子的安全。
Q&A(常見問答)
Q1:學生在校園內受傷,學校是否一定要承擔責任? A1:不一定。學校是否承擔責任,關鍵在于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如果學校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提示、防范、教育和救助義務,對學生意外傷害事件難以掌控和避免,那么學校就不應承擔責任。 Q2:家長如何判斷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 A2:家長可以通過了解學校的安全教育制度、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方面的情況,來判斷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同時,家長也應當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監護,共同守護孩子的安全。 通過本文的解析,相信大家對小學生在校磕斷牙告學校被駁回的案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校園傷害事件中,我們應當理性分析學校是否存在過錯,不能片面地要求學校承擔責任。只有家庭和學校攜手合作,共同守護孩子的安全,才能讓孩子們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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